9月6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是对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总体规则。
今年的研招《规定》相比往年,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后的确认形式、加分审核等事项都做出了调整,同时,在研招流程各个环节里设置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重要时间节点
准考证打印有变化
2023考研 重要时间节点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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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
日期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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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 |
9月22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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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 |
9月24日至27日 |
9: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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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报名 |
10月5日至25日 |
9: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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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 |
报考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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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 |
12月14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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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考试 |
12月24日至25日 |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初试时间比去年提前了1天。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确认
全部采取网上确认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删掉”现场确认“和”或到报考点现场“字样,说明今年全部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
推免资格
推免生须在全国统考报名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并报名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推免生须在全国统考报名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并报名的要求。
合理设置
充足的报考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
加重审核
双审照顾政策考生资格
按规定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加分审核环节:要求报考点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招生单位于复试前开展复审。
提供便利
助力残疾人参加考试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重点增加了“为残疾人考参加考试提供支持条件”,更加注重保障所有研究生考生群体的利益。
温馨提示
网报成功后考生需定期查阅看相关通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了考生自主定期查阅获取最新信息的建议,避免了因报名信息不合格导致无法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调剂系统
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针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工作做出了新要求,今年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
自主命题
增加考试公平性
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专业课自主命题除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可以采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的形式,从而使考试选拔更公平。
教育专硕
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供相关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了初试科目唯一的重要调整出现在教育专硕业务课上:自2024年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科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自命题成绩
上报教育部同时返回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解读:和2022年《规定》相比,增加了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附: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今年《规定》的新变化。备考的同学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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